山东省原民办教师补助提高标准 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

作者:鲜于莎莉 时间:2024-09-17 03:44 阅读数:17215

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是在2014年1月1号联合发文,开始发放的原民代幼教师的教龄补助的,当时,发放的标准是按照一年教龄补助二十元,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年龄达到六十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幼儿教师,前提是被辞退后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原农村幼儿教师在与学生做游戏

从开始发放,是每年教龄补助二十元,到现在,标准还是二十元,所以,补助标准并没有提高。所以,网友的说法有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大家不要造成了误解。

原民办代课教师、农村幼儿教师过去为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做出来了历史性贡献,值得点赞和铭记

我们知道,上世纪六十年代到八九十年代,农村民办代课教师、农村幼儿教师,他们加入到教师队伍,他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辛勤工作,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了贡献,付出了汗水,他们的付出和贡献值得点赞和铭记。

原农村民办教师在上课

山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农村幼儿教师的教龄补助标准应该给予一定提高了

山东省是2014年1月1日开始发放的这个补助的,到现在,这个标准已经过去近八年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应该说山东省经济获得了很大发展,同时,物价水平也上涨了,所以,这个补助标准应该说,已经不适应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了,所以,适当给予提高教龄补助标准,也是合乎经济生活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合乎物价水平变化的实际情况的。我们也希望他们的教龄补助标准能够有所提高。让他们能够提高生活待遇,安度晚年!

山东省原民办教师补助提高标准 扩展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代课教师补助对象确定:

(一)本人申请。

(二)乡级初审。

(三)县级审核。

(四)市州核准。

山东省原民办教师补助提高标准 扩展

咱山东省从2014年1月1日起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补贴标准为: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至于今年是不是会涨,目前没有官方消息。

山东省原民办教师补助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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