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龄五十以上颁发纪念章的具体规定 五十年党龄纪念章

作者:悟盼夏 时间:2024-09-19 08:18 阅读数:11487

关于党龄50年纪念章一次性补助国家并未发布此类消息,只是表示在今年七一前夕,中央会向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

一、颁发对象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给健在的截至2021年7月1日党龄达到50周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认为确实不适合颁发的,以及有其他被认为不适合颁发情形的,不予颁发。

二、工作安排

(一)老党员统计。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县直各机关党委通过下级党组织逐级上报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查证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截至7月1日党龄达到50周年的党员进行统计,填写《“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拟颁发对象信息统计表》(附件1)和《“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拟颁发数量统计表》(附件2),于3月2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统计工作要做到全覆盖、精确到人,避免出现遗漏或者重复;统计过程中,要加强审核把关,注意数据安全;纳入统计后去世的党员,在此次纪念章颁发范围之内。

(二)分发管理。上报县委组织部的《“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拟颁发数量统计表》中,要准确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和收件地址等信息。纪念章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购置,费用从省管党费中列支。领取纪念章后,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县直各机关党委要妥善保管,逐级建立领取、保管纪念章的工作台账。

(三)组织颁发。5月至6月,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根据本地本单位党员统计数据,核实党员表现情况,在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示5天,经集体研究并基层党委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颁发纪念章,据实县委组织部申领所需的纪念章。

县委召开有关会议,举行庄重简朴的仪式,向党员代表颁发纪念章;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召开有关会议,向党员颁发纪念章。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便参加仪式的,可由其党员直系亲属或其指定的其他党员代为出席仪式领取,或由党组织派人上门颁发。举行仪式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党员各方面安全。颁发工作可采取适当方式宣传,同时加强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颁发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统计实际颁发数量,收回剩余纪念章妥善保管。

三、组织领导

颁发纪念章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县直各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或指定专人负责,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抓实每个环节、每个细节,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党员在7月1日前获颁纪念章,深切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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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在今年七一党的生日前夕,中共中央决定为入党满五十周年的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五十年荣誉纪念章。具体的规定就是,党员的党龄必须要入党满五十周年,才有资格得到光荣在党五十年荣誉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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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50年以上党龄,能够自觉遵守党章党规,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的老党员都在颁发“七一”纪念章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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